防止危險物質發生燃燒爆炸事故,通常可采取以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:
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;
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,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;
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,則要采取工程設防措施,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。
故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:分類管理措施;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;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; 貯存過程中的監控、檢測措施;安全生產措施(防火防爆裝置);運輸過程安全措施;銷毀措施;滅火與消防;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。
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
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采取的基本措施有:
1.正確選用電氣設備。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。
2.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,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。
3.加強維護保養檢修,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: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、電流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,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,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。
4.通風:在爆炸危險場所,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,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。
5.采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。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,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。
6.接地: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(或接零),較一般場所要求高。必須按規定接地。